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七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734-5668073。
(二)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7日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七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734-5668073。
(二)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7日